根據(jù)省教育廳《關于對全省教師進行教育普法考試考核的通知》(閩教研﹝2008﹞10號)文件要求,現(xiàn)將我院開展教育普法考試考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二、考試試題由福建省教育廳統(tǒng)一命題,屆時由學院統(tǒng)一印發(fā)。考試考核范圍參見由學院為各部門統(tǒng)一購買的的《教師法治教育讀本》(教育部全國教育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寫)。
三、本次考試考核時間定在2008年11月5日前(具體時間另行通知)。各處、室、系、館應根據(jù)院辦統(tǒng)一時間安排,以部門為單位,認真組織本部門在編教職員工參加考試并進行評卷,評卷結束后及時將考試結果上報到院辦公室。
四、考核結果記入本人業(yè)務檔案。考試不及格者,給予一次補考機會;補考仍不及格的,一年內不得評優(yōu)、晉級。
五、本次學法用法考試是我院“五五”普法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,也是我院內強素質、外樹形象的一項重要舉措。各部門要高度重視,精心安排,在部門學習的基礎上組織考試,使培訓與考試、考核相結合,將這項工作抓緊抓好。